1. 顧燕翎給交大校長的信,附本給教師會長唐麗英 2017/06/28
懋中校長:
因為在網頁上未能查到總務處或事務組的信箱,冒昧直接向您反應。 建請總務處考量長期在交大工作的外部廠商聘用人員停車收費標準的 合理性。
據了解,廠商聘用人員的年度停車費是本校教職員的2.5倍(4, 500元),卻不能使用教職員的藍線停車位, 只能使用學生和訪客的白線車位。 對於一人有兩個以上車位的高階主管和使用藍線車位的教職員而言, 可能很難想像每天在離工作地點較遠的地區或宿舍區尋找白線車位的 不便和辛苦,以及因此而生的不公平的感覺, 尤其是看到藍車位還有很多空位時。(我很少回交大, 但每次回來都體會到找車位的不易。)
在本校服務的廠商聘用人員人數不多,薪資比不上本校同仁, 但對本校的服務有其價值,我們不宜予以雙重歧視: 以超高標準收其停車費,卻又限縮其停車位。
我曾於1975-1998年任教交大, 並曾任教師會長和教聯通訊主編, 相信建立公平合理的社會制度是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 也相信校長必定認同此目標,而能對此制度有所檢討修正。 敬請
鈞安
顧燕翎
敬上
2. 唐麗英給校長信 2017/06/28
張校長及張總務長:
我非常同意顧教授的建議, 學校訪客及口試委員通常均可申請免費停車證, 也許總務處可考慮修改現行辦法, 對常期在交大工作之廠商發放限定時間及張數之免費停車證或降低收 費, 或在寒暑假數個月停車位多時可以免費停校園某一或二個特定位置之 白色停車格。
顧教授退休多年仍關心校務及勞工權益,個人十分感佩。 想必此事對常期在交大工作之廠商(尤其是需搬運工具者)一定是造 成相當大之困擾,顧教授才出面建言。 懇請校方慎重考量顧教授之建議。
非常感謝。
唐麗英
3. 總務處回信函(黑字)及顧燕翎提問(藍字) 2017/06/30
感謝校長室及駐警隊快速回覆,仍有幾點疑問及說明,以藍字表示如 下:
Maya Liang <mayaliang@nctu.edu.tw> 於 2017年6月30日 下午5:29 寫道:
顧老師您好
謝謝老師對於校園停車事務的關心並給予建議。
在校園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各項措施之訂定,會因對象不同,而有所
區別。 大學係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等主要之發展為宗旨,其主體為教職員 工生,故校內各項措施及收費制度之訂定皆以其為優先考量。 惟此措施係因資源有限,不得已之方式,並非有身份歧視之事。
大學由教師、學生、行政、服務人員共同組成,應本於尊重,互為主 體,而不宜以身分區隔主從內外,並據此給予空間使用之多重差別對 待,這種差別待遇就是歧視(discrimination)。 再說停車位之區別非以工作內容( 是否直接從事學術研究或培育人才),而是身分。
茲將目前校園車位及管理現況簡要說明如下:
1.本校校園停車規劃,是將靠近行政區域及館舍週邊之停車格劃為
藍色停車格,此係考量教職員之需求為主,確保同仁於執行教學、行 政業務時有其交通方便性。另為讓校園停車發揮最大效益,藍色停車 格於教職員工下班時段及例假日均開放供一般民眾使用。 2.以105學年度為例,汽車停車證申請張數,教職員工約:1,
710張、廠商:281張。本校停車格規劃:藍色停車格為449 格、白色停車格為828格。依前述資料所示,就停車證申請與停車 格規劃比例,應符合比例公平原則,且開放予洽公及廠商使用之車格 遠多於教職員工停車格數。
請問 全年總共發出年度停車證多少張?短期證多少張? 臨停多少張?其中使用藍白車位各多少張?多少是學生? 多少是廠商?多少是眷屬?多少是訪客?多少路過?
白證停藍格會受到處罰,藍證停白格是否也會處罰?
3.因應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入校需求之目的不同及校園停車位不足
之情況下,對於入校之車輛採取必要之管理及收費制度,並訂定「校 園車輛管理辦法」及「校園汽機車停車收費要點」規範各類車輛之申 請身份、資格及收費標準。 考量多數長時廠商車輛雖於校內服務,但因屬性非與教育及學術等工
作直接相關,故其收費較教職員高,費用為4,500元。經參考鄰 近學校收費制度,本校所訂定廠商之停車費率應屬合理範圍。
所附之清大收費辦法中找不到長駐廠商之收費標準,敬請提供。 再說,清大有大量教授宿舍在校內,有眷屬停車之需求, 與本校之需求也有所不同。
4.依本校當前規劃之汽車停車位總數,於尖峰時段(上午10時及
下午4時)停車使用率高達94.5%。由此數據顯示,車位難尋為 全校人員所面臨之共通問題。在有限資源情況下,僅能以使用目的不 同來區分收費及停車區域,為當下不得不採取之管理措施,斷無身份 歧視之事。
請問尖峰時段宿舍區以外的藍白車位各別的使用率為何?
5.綜上,為有效管理校園交通及保障師生於校園內行之安全及避免
校園內往來車輛駁雜,並讓校園能充分利用,是以於總務處下設有「 交通管理委員會」,由各委員(各院代表、行政人員及學生代表等) 專司校園各項管理辦法之增修訂,且定期檢討各項管理措施之適宜性 ,俾讓校園管理發揮最大之效益。
交通委員會之組成是否可增加廠商代表一人,以便有更完整的代表性,做更週詳的討論。 再次感謝老師對校園事務之關心,造成不便之處,尚祈理解。
不是我個人的需求,而是期望校內能夠進行理性討論, 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這是非常重要的公民教育, 我相信也是優質社會的基礎。
4. 總務處再回函 2017/06/30
顧老師 您好:
謝謝您對於校園事務的關心, 校園停車位無法滿足每一位同仁的需求, 確實是本處也是本校一直以來所面臨的困難。
教職員工有上班上課的需求、學生有上課需求、 廠商有生意提供服務需求, 倘若能承載每一位進出交大校園的教職員、民眾、學生以及所有在這個校園裡的所有人需求, 那麼相信一定可以舒緩大家的情緒與真正解決問題。
然,實則因粥少僧多,以致於必須在有限的環境下做規範與管理, 讓在該校園的彼此擁有一個較妥適的環境,是故在制定校園各項管理辦法時,則以最大多數為考量, 還望老師見諒。
然,實則因粥少僧多,以致於必須在有限的環境下做規範與管理,
於此,也跟老師您做以下說明:
(1)校園環境單純自由, 各項管理措施之訂定皆為審慎評估後之行政裁量。惟校園交通事務繁 雜,管理措施之推行雖無法符合所有人之期望,但定有其各項考量, 並無「身份歧視」之事實。
(2)有關組織規程設置, 總務會議項下設有交通管理委員會專司各項管理辦法、 收費標準之增修訂等,是以本委員會係屬行政組織架構之一環, 其組織成員應以校內人員為主,
新增廠商代表共同參與校園行政事務之審議實有不宜。
新增廠商代表共同參與校園行政事務之審議實有不宜。
(3) 校園各類停車證之發行及費用訂定係由交通管理委員會審慎評估後提 本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方可執行。其中「長時廠商汽車識別證」 係為有長時間入校需求及特定人員需求而發行, 並給予優於「臨時汽車停車識別證」之停車費優惠, 此為本校利於管理之美意。有關「長時廠商汽車識別證」 該類別停車證是否續發行其收費、是否比照「臨時汽車停車識別證」 標準計收或有其他計費方式,擬提送本校交通管理委員討論。
敬祝平安
交通大學總務處駐警隊敬上
03-572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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