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08-02-22

從體制外到體制內:台灣婦女運動經驗


(文章來源:北京大學中外婦女研究中心)
從體制外到體制內:台灣婦女運動經驗——顧燕翎教授演講
 
  魏國英教授發言:今天中外婦女問題搞一個講座,講座的題目是:從體制外到體制內:台灣婦女運動經驗。我是從一本書認識的顧老師,這本書是由台灣女書出版社出版的,叫《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1997),我認真拜讀過,並做了很多記號。當時,我很佩服台灣女性學者的智慧和勇氣,因為當時國內出版的大部分書都是翻譯美國人或者西方人寫的女性主義理論,而這一本是華人社會中第一本由華人自己寫的有關女性主義理論的書,是她們把所瞭解的西方女性主義理論和流派進行了自己的再認識和再解讀後的創作。華人社會相同的文化根源和社會背景使我讀起來十分親切。從此我就知道了顧燕翎老師,她是這本書的主編。非常巧,去年十一月我去香港中文大學開會,見到了神交已久的顧老師。感到意外的是她已經是臺北市社會局的局長,已經從體制外的女性研究和婦女運動走入到了體制內。現在韓國提名的女總理韓明淑是梨花大學法國文學的學士,是神學碩士,是女性學博士,曾任婦女部部長和環境部部長,這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啟示,即婦女運動、婦女解放、婦女理論研究和發展要從體制外逐漸走入到體制內。這樣我們才能有更多的話語權,更多的資源佔有權,更多的同男性平等發展的機會和權利。顧老師是台灣婦女運動從70年代起30多年來發展的親歷者。現在我們歡迎顧老師演講。


  顧燕翎教授:各位親愛的姐妹兄弟,我非常高興到北大來,同大家有這個交流的機會。北大我嚮往已久,因為我是台大畢業的,台大當年被認為繼承了北大的學風,都是非常自由和開放。我第一次來北大,剛才參觀了一下校園,人文氣息濃,環境優美,不愧為中國最高的學術殿堂。這次我想和大家來做一個不是很正式的分享,和大家分享一下我這幾十年來從事婦女運動有趣的人生經驗。首先現在做一下自我介紹,我從台灣大學外國文學系畢業,1970年大學畢業後去了美國留學。那時台灣很流行的一句話:來來來,來台大;去去去,去美國。很多人到美國後就留下來發展。我到了美國後接觸到世界第二輪婦女運動,是從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初期是第二波世界婦女運動的高峰,讀了一些著作,對我來說有一些啟發,但是當時並沒有作徹底的改變。我在美國讀的是語言學,後來改為教育工學(instructional systems technology),從大學到研究所,我一直在搜尋自己喜歡的學科,但是始終沒有找到對自己非常有吸引力的學科,後來因為從事婦運走到婦女研究,才發現自己的最愛。在美國念了5年書之後回到台灣工作,在新竹交通大學教書。70年代的台灣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轉型期,正處於從農業社會轉化為工業社會時期。我們稱自己為新生代,即二戰之後出生的受過完整教育的一代。沒有經歷過戰亂,而且受到西方文化與教育的影響,所以在70年代的台灣有一股非常強大的想要社會改革和政治改革的熱情。但是當時的那個社會在性別意識上仍然是一個非常傳統的社會,所以我們懷著改革的熱情和理想,同時由於社會上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現象,這自然激發了像我這樣年齡的一些年輕的女性自發聚集在一起,想要探討對社會性別改革的想法,也因此我自然走上了婦女研究的道路。

  社會運動的發生往往是因為有一些社會問題,激發改革的動力。社會問題一直都存在,但是社會問題變成社會運動要具有一些條件。從政治機會結構的觀點,那個時候的台灣已經具備了運動開始時期的一些條件。我們說社會運動的一個生命週期大概是一個自然的生命曲線(如果我們有不熟悉的名詞可以停下來討論)。我們說社會運動通常都有其生命週期的發展,從發端、集結、制度化到消弱、消失,大概是呈現常態分佈曲線,頂端是制度化,也就是運動的目標。雖然社會問題早已存在,通常發端期只有少數人注意到,經過少數人的倡議,引發更多人關切,開始集結,逐步形成組織,尋求改變。社會運動的目的是改變社會、改變現狀,所以會有一個制度化的過程。制度化包括制定或修改法律、改變社會組織結構、和制定或修改社會政策,在制度化逐漸完成之後,運動的目標已經達成,運動也就自然會削弱和消失。世界性第一波婦運是在19世紀末期到20世界初期,當時主要的訴求是爭取投票權。當投票權得到之後,就開始慢慢削弱和消失。但運動也可能在另一個題目或著力點上再重新開始一個生命週期。

  台灣的婦運從70年代展開,也是起因於一些社會事件,這些社會事件把一些女性朋友聚集在一起,尋求社會改革,當時的一個重要領導人就是呂秀蓮,她是當時婦運的姐妹,不過後來大家的發展方向就不一樣了。剛才說過,發端期會有一些社會事件把原來的一些結構性問題凸現,讓我們覺得非改不可。但社會運動還需要具有一些社會和政治條件,不然的話也未必醞釀成熟。當時的台灣經濟成長,形成中產階級,同時受教育人數增加,整個社會求新求變的氣氛很強。當時有一個引起社會關注的事件和性別有密切關係,70年代台灣人喜歡到美國留學,但是一般家庭難以擔負經濟壓力,要靠獎學金。有一個學習機械的大學生爭取到了聖地亞哥大學獎學金。當時出國一趟不容易,這個留學生叫鍾兆滿(音譯),出國之前大家爭相給他做媒,結果娶了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孩子湯婉玉(音譯)一起出國留學。出國前鍾是一個好學生,剛毅木訥,但是湯性情活潑,喜歡社交。二人性格不合,到美國之後鍾懷疑太太有外遇,就把她殺掉了。然後把屍體裝到袋子裡放到車上開往洛杉磯機場,準備回台灣投案自首。這個學生很聰明,非常瞭解台灣和美國不同的司法制度和風俗民情,因為在美國,這要判很重的刑罰,而在台灣卻受到廣泛的同情。報紙輿論一邊倒,認為國家好不容易培養出一個人才,應該好好報效國家,妻子本應該成就她丈夫的事業,卻不恪守婦道,使這樣一個年輕有為的學者因此而斷送他大好的前程。大家都非常同情這個男孩,譴責這個女孩。開庭時許多人灑淚同情。呂秀蓮在報紙上發表評論文章,非常有趣的是她也認為湯婉玉不守婦道,但罪不至死。他可以離婚,可以告她,但是不能殺她。以現在的眼光看這其實非常不夠女性主義,但是當時引起許多爭論。像我們這樣的年輕女性因為這類事件的刺激,覺得這社會太不公平正義了,就開始自動聚集起來,決心創造一些改變。我認為這就是台灣婦女運動的發端。當時有它的社會背景,在戒嚴時期,民間團體的成立仍然受到限制,所以都是以出版社或雜誌社的形式活動。

 
 到了80年代,一個民間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成立。這是台灣第一個女性主義團體。呂秀蓮雖然被認為是台灣婦女運動的先驅,但是她的一些主張如對鍾兆滿事件的批判,還有她寫的一本書叫《新女性主義》,對西方婦女運動是有一些批評的。她並不認同所謂女性主義。她認為她是新女性,但不是女性主義者。因為對於當時的西方女性主義大家都有很多成見和偏見,貼了很多標籤,認為她們很淫亂、不守婦道等。如果我們現在來讀她的文章的話,是不夠女性主義的,而且她也不願意公開提倡或承認女性主義。到了80年代,有些新人開始加入,發展婦女新知基金會,我也是成員之一,開始辦刊物,才開始談女性主義。1987年前後,是台灣社會運動的蓬勃發展時期,如環境主義,消費者運動等。每週都有遊行。團體之間互相結盟,有許多婦女團體成立,如針對離婚婦女的晚情協會,拯救被買賣的少女(雛妓)的婦女救援協會等等。台灣婦女運動的一個特殊之處在於,它很快進入體制內改革路線,開始修改和制定法律,1984年制定優生保健法,使墮胎合法化。我們看婦運史,在西方國家,墮胎是一個衝擊性很高、爭議性很大的話題,涉及到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根本問題。到現在為止在美國墮胎合法化都是歷次總統競選的一個話題,一個投票的爭議點。但是在台灣和日本它都沒有引起很大的爭議。以台灣而言,當時官方正在推動節育政策,減緩人口的快速膨脹。順勢之下,我們通過了墮胎合法化,但是那個法的名字叫做優生保健法,其時是源自德國納粹時代的觀念,優生意味著某些人種比較優秀,某些人是不優秀的,所以先天有缺限的胎兒,也在合法墮胎之列。我們這個法的名稱放在世界婦女運動中相當反映了當時觀念的矛盾,但是也就通過了。之後修改民法親屬編,它是1929年制定的法,以夫妻財產制來說,女性婚後的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都屬於丈夫。從1985年開始修訂,我們修了5次,分別於1985、1996、1998、2000、2002年修訂,現在妻子對財產才同時擁有管理權和所有權,修訂的過程顯示突破傳統的不容易。開始修訂時妻子對其財產雖擁有所有權,但是管理權仍歸丈夫。對所有權的規範很特別、也不合理,可以看出男性在利益受到侵犯時守的非常緊。一直到2002年才爭取到女性同時擁有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並且夫妻各擁有對方財產的一半。接下來有很多法律的修改,1992年通過就業服務法,男女同工同酬。1995年通過對兒童和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避免人口販賣和雛妓的問題;1997年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2002年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2003年通過民法親屬編姓名條例,這是有關子女姓氏的問題,最初民法規定子女從父姓。修改之後為只有在母無兄弟的情況下,經丈夫同意才可以從母姓。這個法到現在都沒有改掉。民法親屬編姓名條例則規定,如果離婚的話,沒有過失的一方可以把孩子的姓改為自己的姓。也就是說在正常的情況之下還是要從父姓,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選擇從母姓。2004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2006年通過性騷擾防治法。同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我們的婦運策略都是走制度化路線,短期內頗有成果,除了法律之外,在各級政府都設有婦女權益保障的委員會,如在教育機構中有教育平等委員會,等等。以婦運的生命週期來看,目前婦運看起來己進入制度化的尾聲,面臨如何在執行上落實的考驗,我們看許多國家的經驗,即使是好的法律仍需要透過政府的公務員來執行,所以公務員的態度和行為非常重要,後來我選擇進入到政府,部分原因就是著眼於落實女性主義的理念。如剛才所講的子女姓氏,我們一直希望突破男尊女卑的觀念。現在台灣性別比是110:100,其實在出生之前父母就在選擇胎兒性別。離婚後要求改變姓氏時,承辦人員的觀念也很重要,有一些就是因此沒有辦法辦成。因此進入體制內的改革是很重要的。


  我在1985年參加了在肯尼亞舉行的世界婦女大會之後,熱血澎湃,那時正逢聯合國的婦女十年,亞洲國家的許多婦女團體和機構都是在那段時間成立的,台大婦女研究室也是,我是發起人之一,同時也是台灣第一個在大學開婦女研究課程的老師。到了1998年底離開學校到臺北市政府工作,除了公務人員訓練中心之外,也做過社會局局長。所以我想同大家分享一些在體制內工作有趣的經驗。

  我進入市政府之後很想做的事就是推動政府體制的改變。我今天同魏老師談我們的經驗,感覺很相似。其實在許多國家的朋友都有相似的經驗。我們做很多別人不願做的事,並且沒有報酬的做。有些事情一旦有社會資源參與以後,就會變質,就會變成爭奪的對象。這樣的現象如果不能改變的話,即使運動成功,也只是換了一批人而已。台灣政治改革的結果,從過去一個政黨,現在變成多黨競爭,有選舉和各種民主化的機制,但從女性主義觀點看,換了政黨以後並沒有產生太大的實質的改變,只是換了一批人而已。那麼根本的改變在哪裡?我常想能不能產生一些根本的改變,有人告訴我不可能,因為人性不可能改變。但是我覺得我們所謂的人性是在某一種體制內發展出來的人性。對我來說那個想要突破的體制就是父權制。所謂體制的改變就我而言,包括價值觀、組織文化、組織結構和決策流程。一個重要的決定是怎樣做成的,過程很重要。還有資源的分配。另外就是在工作方法上的突破。工作流程可以不一樣,處理衝突的方法也可以不一樣。我是有意識的去做這樣的嘗試。所以我在體制內的工作是一種女性主義的試驗。

  那麼什麼是女性主義價值觀呢?首先是批判與反省。因為女性主義的發生是在女性受到教育、具有知識、啟蒙之後,開始對原來的父權制的不合理的價值、制度、資源分配進行批判。女性主義批判性很強,這對我很有吸引力。過去覺得不對的東西,但是沒有一個合理性讓我們去反對,女性主義給了我們一個理論的基礎、一個正當性對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提出批判。而且女性主義反省和自我反省能力很強。在批判別人的同時,也用同樣的標準檢驗自己。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價值觀是平等,相信人與人之間是生而平等的。在工作上有不同的職級,在我看來它只是分工的結果,是暫時的,位置是可以因時間而改變的。在台灣父權家長制觀念很強,如果你是一個單位的領導,我們就會說他是這個單位的大家長。如臺北市市長就是臺北市的大家長。把父權家長制的結構翻版到政府的權力結構中去了。我提醒我的同仁說,不要叫我社會局的大家長,我們是一個團隊,像打球一樣,我們是為一個目標而結合起來的一支隊伍。隨著時間的轉移,個人的位置可以隨著工作的需要來調整。社會局主要是從事社會工作,社會工作看重對人的關懷,是一個很有愛心的工作,蠻有家庭情感的,後來我的同仁叫我燕翎姐姐,我能接受,可是我不要別人叫我大家長,出去的時候也避免前呼後擁。第三就是參與。在女性主義理論中,平等與參與很重要,決策需要經過大家討論然後做出共同決定,而不是由上級做出決定後把命令交下來。因為要參與、要平等,所以在方法上需要建立共同的願景,這個共同的願景要經過很多很多的溝通,才可能達成共識。從溝通到建立願景是一個非常愉快的工作過程,一旦我們這個團隊經過很多的討論之後有一個共同的夢想,大家在不同的位置上為了實現這個夢想一齊努力,整體而言這是一個愉快的經驗和回憶。

  接下來談到權力。在父權社會中權力結構呈現金字塔形。下層人多,越上層人越少,尤其是頂端。但位居頂端的人倍受尊崇,掌握了很多資源。我們看到上面的人有時其實不值得我們給他們那麼多的資源和尊重。就是因為這樣的資源分配不平均,以至於許多人想盡辦法爬上去。我常設想有沒有可能形成一個手牽著手,圓圈型的結構,眾人彙集力量來完成共同的事。在金字塔型權力和組織結構中,處於上面的人在專業上未必是最強的,能力上未必是最好的,操守未必最值得尊敬,但是由於他瞭解和善於利用這個領域的遊戲規則,才會爬到最上面。因為有太多尊崇或特權,以至於一旦上去就下不來,他會想盡辦法保住這個位置。我們常看得到腐化問題實際上是由我們大家允許的。以至於上去的人不願意下來,下層的人拚命往上爬。我覺得這個現象同我們對權力的定義有很大關係。在父權制下對權力的定義是壓迫或驅使別人來完成自己的意志,位高者權重。結果上面的人隨便一句話下面的人就必須去完成,甚至還沒有開口,下面的人就會去揣摩上意。權力的定義可不可以不是這樣。我常和同仁說,權力是服務的機會與特權,權力讓我們可以為更多的人做更多的事情。權力若是絕對的權威的話,擁有權力的人可能不願意同別人分享。但如果權力是一種服務,你就會願意跟許多人分享,越多人分享越好。而且有一天你失去權力之後,也不會感到痛苦,你會覺得很高興,因為終於有時間做自己的事情。權力大為更多的人服務,權力小就為少數人服務。權力的定義是什麼跟我們整個組織的運作有非常大的關係。

  就我自己而言,分享權力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Empowerment(大陸通常譯為賦權)是90年代之後的婦女運動才開始討論的。中文怎麼翻譯還不太清楚,有很多翻譯方法。我們看婦運發展,以台灣為例,70年代開始是說女人要守婦道,講的是女才,女人要把才能貢獻給社會,不與男人爭權(利)。到了80年代我們講的是right(權利),不敢講power,因為女人不自私,要貢獻社會,不要爭取權力。到了90年代,女人才開始談權力,但事實上到現在為止權力都是很難被談論的事情。我最近看了一個美國的紀錄片「She Says」,訪談美國一些非常知名的媒體女性編輯、導播和記者,最後的一個問題是「你們想要權力嗎?」女生通常都比較怕被人說她有權力慾,感到很難回答:我只是來做事,從來沒想到要權力。在兩性的性別文化中,女性常被教育為不要權力,權力是負面的東西,同貪汙腐化聯繫在一起,而女人很聖潔,所以不沾染權力。另一方面,權力又被奉為很崇高,只有男人才有資格要權力,女人不敢要權力。武則天是很糟糕的,因為她要權力。

  90年代後女性主義者開始主張參與決策,要與男性分享權力,分擔責任。在我自己的職權範圍內,我主張給下層的同仁和單位充分的權力,將他們納入決策過程,因為金字塔下層的人或者直接服務的人看得很清楚的東西,上面的人未必看得到。我個人剛從體制外進入政府時的確有點格格不入,每次主管會議大家對我的話都覺得可笑,認為這個不可能,那個不可能。我後來就問為什麼不可能,他們說這是規定,我說是誰規定的,原來是我們自己規定的,我說那我們把規定改了。用一年的時間慢慢去磨,去改變觀念,從小地方開始改變。在台灣的公家單位元,它的硬體的環境一般來說都是冰冷、慘淡,沒有顏色,佈置僵硬。我就從改變我們宿舍的硬體空間做起,改用漂亮的花窗簾,把慘白的日光燈改為溫暖的色系,在整個空間上作改變,讓大家看到和感受到改變的可能性。我們的單位很小,但是後來創造出很多的績效。績效通常是企業管理在談,女性主義的理論不談績效,但我將績效定義為資源的公平分配。我認為政府有責任把資源做最有效的使用和分配。當然還有方法上的改變,如工作流程的合理化,就是怎樣用最少的人力,最快的時間做出最多、最對的事情出來。

  我後來到了社會局工作,社會局相當於我們這裡的民政局,從生到死的服務,從托兒所開始一直到殯葬,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遊民、民間團體、社區和婦女全都是社會局的業務。社會局裡有許多社會工作者,社工直接服務人民,社工的核心價值就是認為一個人就是全世界,服務是以人為本,非常重視人。但是在實際工作上還是得講求方法和效能,因為沒有那麼多的社工,可以無止境地投入資源。女性主義通常也不談績效,但主張公平正義。我認為理論上可以這麼說,要落實的時候績效還是很重要。這是一個資源的合理分配問題,不談績效的話,資源就不能做最好的使用,沒辦法照顧到每一個人。我在社會局作了很多從女性主義觀點的變革,現在跟各位分享其中幾項。我相信如果不是像我這樣的政府官員的話,可能會採取不同的方式來處理。

  第一是殯葬方面。台灣的喪葬一直很傳統,華人社會從殷商開始就很注重厚葬,尤其是經濟不景氣時花錢更多,因為想要藉此轉運。辦喪事不僅是子孫的面子問題,同時也關係到家道的興衰。看風水找好的墓地,用最隆重的方式處理喪事,使子孫後代興盛。但是從生態女性主義觀點來看,我們從追求男女間的平等到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到最後人與萬物之間平等共生。主張不要破壞環境,尊重其他萬物。所以我們推行不破壞生態、不留下垃圾的自然葬法:樹葬、撒葬、海葬。剛開始時大家覺得與習俗違背,推行起來一定阻礙重重,很不看好,但實際上推出後很受市民的接受歡迎。關於觀念的改變,我對人民有很大的信心,反而對政府的信心不是很夠。

  其次是對盲人的服務。台灣現在還有這樣的法律,即按摩業只有盲人才能從事,明眼人不能從事按摩業。目的在於保證盲人的權益,但深入探討會發現,這樣的法律其實有很大的問題。把有特殊身體缺陷的人限制在某一個特定行業中並不合理,也不公平,一個人眼睛看不見只是一種缺陷,並不表示這個人其他的能力也有問題,一個盲人可能是一個很好的文學家、音樂家,數學家,我們不應限制他們的發展,反而應當協助他們克服缺陷。但要改變任何制度都會遇到很多阻力。我一直希望突破這方面的障礙。我推動一種閱讀輔導制度,因為如果他(她)要去工作的話,需要有一個看得見的人幫他(她)讀資料。如果能克服閱讀障礙盲人就可以同明眼人一樣工作,同時也可以為明眼人創造工作機會。我接觸過一些盲人,他們感官的發展和我們不一樣,因此他們「看」世界的方法和我們不一樣,「看到的」世界也和我們不一樣,值得我們明眼人參考借鑒。有一次我有機會同一個英國盲人接觸,聊得很愉快,他是一個歷史學家。聊完後我們擁抱告別,如果他是一個明眼人的話,你就會覺得那擁抱是一種性騷擾,擁抱得非常用力。但我第一次感覺到好像從來沒有人能把我「看」得那麼清楚。因為眼睛看不見,盲人發展出來的感官能力和我們不一樣,他們所認知世界和我們不同。我們有很多地方應該向盲人學習。比如我覺得自己的某些觀察力很差,因為可能太仰賴視覺,所以聽或者其他能力發展沒那麼好。後來我就要求我的同仁在電台開一個公益節目,讓盲人主持,他們所觀察到的世界對我們明眼人來說會是一個非常好的教育和啟發。後來他們的確做了一個節目,但是主持人是明眼人,邀請一些盲人來訪問。我舉這個例子是說明女性主義互為主體的理念在實踐上的可能。我們通常會把自己看成一個主體,把別人看成對像或客體。但是婦女研究常常強調互為主體。特別是比我們弱勢的人,能不能把他(她)看成一個主體,給他足夠的尊重,那是女性主義的一個關懷重點。我的同仁覺得盲人沒有廣播的訓練,不夠專業,所以要找一個明眼人做主持,他們也接受我的想法要尊重盲人,可是他們的方式就是訪問他,讓他成為被動的受訪者,但是主導的那個人仍是明眼人,也仍舊維持了明眼人和盲人之間的主客關係,這種價值觀是相當不一樣的。

  第三點是寄養家庭的標準。寄養家庭是由政府來選擇,給予補助,委託他們暫時或長時間來照顧失能家庭的孩子,或者需要特殊照顧的孩子。寄養家庭要經過政府的篩選,有一定的標準。我們有積極的和消極的兩種標準,消極標準主要指年齡、婚姻狀態、經濟狀態等,積極標準則是經由社工至現場評估其家庭環境,身心健康等。這個辦法每三年檢討一次。消極標準規定一定要結婚三年以上的夫妻,年齡65歲以下,身體健康。這些標準有一些問題。一個是年齡,公務員退休是65歲,有些人覺得退休後願意奉獻社會,幫別人照顧小孩,為什麼不讓我照顧呢?認為這是年齡歧視。後來我們把年齡向後延了。另外一個就是雙親標準,我們會很自然的想到雙親,覺得那才是一個正常的家庭。可是有很多人是單親家庭,孩子也教育得很好,有一些人是單身,沒有結婚,可是他(她)願意照顧小孩,完全被排斥在外就成了問題。至於同性戀家庭爭議性就更大。結婚三年以上的規定完全排除了同性戀家庭。台灣目前法律規定了男女結婚年齡,卻沒有明文規定結婚對像必須是異性,可是法官在判決時仍不承認同性婚姻。但是同性戀可不可以照顧孩子還值得討論。後來我們取消了結婚三年以上的強制性規定,而把重點放在社工的評估上,也就是賦予基層同仁更多決定權。在現實上我們也需要更多的寄養家庭來幫忙照顧孩子。當時提出這個問題,同仁說不出理由,認為一向就如此,政府應該保守一點。其實若願意反省的話,很多事情都有改革和改善的空間。

  最後介紹關於老人照顧的事情。老人照顧在所有的社會中都是一個越來越重要的問題。臺北市過去比較偏重於機構照顧。照顧對象也限於低收入的老人。在台灣的社會救濟制度中有個非常重要的分水嶺,叫貧窮線。就是劃一條線,家庭月收入在一定金額以下就屬於低收入戶,政府會給予很多補助,包括生活費、孩子的教育費、住院費、喪葬費用都由政府負擔。這樣的制度老實說相當粗糙。一線之隔,天地之別,線下的人就可以得到所有補助,線上的什麼也沒有,有人說拿到低收入戶資格就好像拿到一張金卡。是一個要麼全有、要麼全沒有的制度。對老人的照顧也一樣。以機構照顧為主的條件下,政府補助這些老人,他們可以住到養護機構。照顧種類可分為安養、養護和護理。安養是指住在養護機構中,自己可以照顧自己。養護是指身體有些失能,需要密集更高的照顧。另外一個是護理,失能狀況更嚴重、需要護理。在過去只能是低收入的才可能進入政府機構中去,機構再去跟政府要錢。但現在老人人口增加,世界照顧的一個趨勢是在地老化。讓人在熟悉的環境裡面慢慢老去,才是比較人道、也比較經濟的照顧模式,所以政府的責任是使整個環境更安全,更適合老人活動,然後將服務送到家裡去。在補助方面,我們的社會福利的傳統觀念是補助那些低收入和經濟能力差的人。其實一般的老人也是需要照顧的。原來的補助條件按照經濟能力為主,看失能狀況給與補助。我們把它整個轉換過來,以失能程度為補助標準,然後再看經濟能力。所以整個觀念轉變過來。過去我們把服務送到家裡去,如生病時送醫院,買菜,打掃清潔,洗澡。政府補助最多96個小時/月,後來增加到160小時/月,等於一個全職的工作。因為從事照顧業的主要是女性,同時也為女性創造就業的機會。


  在婦運初期,我的位置是在體制外,不斷地發表意見,不斷在批判,開始時風險較大,也不易為人接受,後來就越來越安全,因為別人已經瞭解和接受你了,同時整個世界性的婦女運動是一個很大的潮流,聯合國也領頭推動一些改變,如95年世界婦女會議是一個很大的改變的力量,所以原來的一些危言聳聽,逐漸成為駐留價值。後來有機會到政府裡工作,有更多的服務的機會,也是一個非常愉快的經驗。帶著一群人,不斷互動,溝通,改變大家根本的想法,共同創造一些新的東西,如果觀念能夠突破的話,以政府的資源可以做更多更好的服務。進行體制內變革的同時,需要世界性婦運和在地婦運的支持,否則也很難做事,因為同傳統觀念對抗,難度很大。我投入這樣的工作,很想知道,在體制內如果完全不考慮陞官,只是利用這個機會好好做事情,用熱情和理想去影響周圍的人的話,到底能夠做到什麼程度。在體制內有體制內的辛苦,像是穿涼鞋和穿皮鞋的區別。在體制外面穿涼鞋很自由。到體制內就要規規矩矩。台灣有議會制度,議會因為控制政府預算,所以對政府的限制很大,兩方面權力不對等。在電視上經常會看到議員斥罵官員的鏡頭,為了做事,也必須忍受。從體制外的批判者到體制內的改革者,一路走來,有快樂,也有痛苦,比如我以前喜歡在報刊發表意見,後來就失去了發表意見的權利,必須把結果做出來,沒有權利去批評別人,只能要求自己。但是最後事情能做成功的話,就是最大的報酬。

  我希望更多的年輕人願意進入體制,體制內與體制外的位置應該是不斷的流動,互相發展出更多瞭解與合作。而且體制內改革也需要體制外的支援。參照一些其他國家的經驗,會發現如果缺乏體制外強大的婦女運動的話,體制內很難改革成功。因為在政府內你要做任何事情,都面臨各方的壓力,很多利益團體、政治團體都想透過政府達到他們的目標。決策者在眾多力量之間做一個選擇的時候,選擇支持或不支持婦運,確實是看外面的力量有多強大,在一個民主社會裡做決策,是不斷在討價還價,不斷在競爭的過程。體制內外都很重要,需要不斷有人堅持做下去。到底我們人類社會的改造可以到達什麼程度,我們可以有一個什麼樣的社會,我不知道答案,但我希望有更多的女性主義者願意向我一樣來嘗試,努力尋求答案,我相信只要人數夠多,時間夠持久,結果就會更好。(賴小樂整理)

1 則留言:

San 提到...

It's fascinating ro read plain but in depth report about the effort behind your work - a contrast from the sensational or twiested report that we used to see in news. Thanks for sharing the "back stage" of real people and their real effort with us.
-- 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