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08-03-14

擺脫性暴力的陰影.台灣女性史

顧燕翎
(本文將發表於日本關西中國女性史研究會出版之<<台灣女性史>>)

  身體自主權是婦運的重要議題,在運動發展的不同階段以不同的訴求出現。1990年代,女性的人身安全,特別是性別暴力的問題受到台灣婦運團體的關注,但性侵害犯罪防治草案卻遲遲未能通過。
「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使得傳統華人社會對私領域中的暴力一向不予聞問,而對女性貞操的片面要求以及女性身體的物化更使得輿論非但不同情,反而譴責性暴力事件中受害的女性。1993年發生的鄧如雯殺夫案和1996年的彭婉如命案有如暗夜中的閃電,瞬間照亮了每個幽暗的角落,迫使整個社會去面對那些被禁聲的哭泣,而於1996年底和1998年中相繼通過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各地方政府也成立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宣導防治性暴力以及救援受害婦女。

  鄧如雯是生活於社會底層的女性,國中三年級就遭鄰居林阿棋不斷強暴和毆打,在地方人士調解下,嫁給加害者。林婚後仍經常虐待其妻與子,警局及法院卻都拒絕鄧的報案。1993年十月,在劇烈爭吵後,鄧如雯趁林熟睡之際,殺害了丈夫而震驚社會。受到殺夫案影響,臺北市社會局接獲婦女求助的電話明顯增加,案件審判也引起各報大篇幅報導和婦女團體的聲援。最後鄧如雯被判刑三年,開啟了司法界以人性的角度來思考家庭暴力案件的先例,家暴法的通過則進一步將家中的女性直接置於公權力保護之下,給予她們求援的合法管道

  彭婉如曾擔任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並投入婦女救援基金會、主婦聯盟、晚晴協會的工作,後來到民進黨出任婦女部主任,積極推動婦女參政,催生黨內的四分之一婦女參政條款。

  1996年底彭婉如在高雄獨自於夜間搭車時失蹤遇難,慘遭蹂躝。在男尊女卑的父權社會,遭受性暴力的婦女不計其數,可是致力提昇女性權益的彭婉如不幸受害,更深刻彰顯了男性暴力加諸女性的敵意,喚醒了無人倖免的恐懼。於是婦女團體串連組成「全國婦女連線」,發起「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哀悼彭婉如,同時也要求政府重視治安與婦女人身安全,還女人夜行的權利。民氣的壓力使得立法院火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內政部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行政院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台北市政府設立24小時婦女保護中心,高雄市政府開設防暴專線。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也在次年5 月立案,與台北市各社區陸續舉行社區治安會議,以社區人民與警察的合作來確保婦女與兒童的人身安全。
  
  兩位女性的慘痛遭遇換得了所有婦女的安全保障,代價何其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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