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3-12-18

慎防製造人口土石流--請記得代孕者也是一位母親

顧燕翎

  去年王芷蕾、連惠心相繼在美國藉由代理孕母成為母親後,代孕再度成為話題。今年江惠貞等立委便要求衛福部修改人工生殖法開放代孕,以便無資產的婦女不必奔波國外,也能在國內找人代孕。委員們並提出高度管理、嚴格執行的原則。

  然而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上,一位資深婦產科醫師卻坦言局部修法是低空飛過的策略,他贊美現任國健署長比前任局長「聰明一百倍」,人工生殖法只需修改幾個字,代孕就可合法化了。然而,單純從醫療技術的角度修法,忽略代孕生殖可能引發的相關社會問題,將無法達到高度管理的目標。

  在家庭議題中,委託代孕比人工生殖和收出養更為複雜,非僅攸關生殖科技和健保支出,更涉及代孕者及其家庭、代孕子女、精卵捐贈者及委託夫妻等各方的權益及家庭關係,以及人口的品質,所以大部分國家都謹慎以對。法律明文允許代孕的國家為數極少,多數國家,如德、法、日、義、挪威、瑞典、波蘭、義大利、新加坡等都採禁止的立場。美國五十州加一個行政區,也只有十六州允許代孕,並非全面開放。在社會風氣先進的荷蘭雖屬合法,卻以刑法嚴格禁止廣告及仲介,再者,委託夫妻必須沒有犯罪紀錄、只能使用自己的精卵、妻的年齡不得超過四十歲、且無法自行生育等。代孕者則不得超過四十四歲、過去生產順利、自己不打算再有孩子等。孩子出生後,孕母為法律上的生母,尚需經過領養手續,才能成為委託者的子女。

  英國、以色列等代孕合法化的國家也都給予孕母反悔權,反悔權雖然在實際案例中很少使用,但其存在可以確保代孕者是在自由意志下放棄親權。為了防止人口買賣,絕大部分國家都規定代孕必須無償,既然委託夫妻並未支付報酬,那麼他們想要擁有子女的慾望,不能認為一定比代孕者具有優先性,因為承受懷孕風險的畢竟是代孕者。衛福部的草案雖宣稱以代孕者及代孕子女的權益為優先考量,卻自始即剥奪代孕者的母親身分是不妥的。再者,人工受精子女亦有需要了解和協助後代了解自己的基因家族史,英國政府已明文保障此權利,美國也有協尋網站,協助追溯血緣關係,尚未出生子女的權益也值得修法者重視。

  我國已有相當完善的收出養制度和法規,兼顧子女、生養父母雙方的權益。委託代孕所牽涉的關係人更多、面向更大,卻僅由醫政單位主責,修改部分條文,實在太過草率。醫政與社政單位在中央政府已經合而為一,就是體認到二者的業務息息相關,那麼在制定如此重大社會政策的時候,理應有社政單位共同主責,方不致忽略其社會影響。特別是在立法的此刻,有需求的方面大聲疾呼,其他相對人,卻尚不具體存在、未能言說,就更需要專業者用心的研究及規劃了。

  "看見台灣"中怵目驚心的國土崩塌並非始於拍片之日,而是數十年來的漫不經心所累積,代理孕母的閘門是否開放、如何開放,更是需要慎思謹行,以免國人在不知不覺中又驚見人口土石流。

(本文投稿聯合報民意論壇, 2013/12/18, 經刪減並加標題"請記得代孕者也是一位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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