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伙伴,
我仔細比對了10月和11月份的兩個版本, 發現國健署有回
應各界批評, 做了一些修改, 如將代孕列為一專章, 增加了
看來像似孕母隱私權和身體自主權的保障, 以及產後兩年有
但一些較關鍵性的規範都沒有加入, 而且有的規範也太含糊,
所以我們需要在法條上看緊一點, 至少要求做到立法旨意所
宣稱的,如真正要如何落實身體自主權, 而不只是說孕母有身
體自主權.
產後兩年的探視權也是虛應故事, 為何只有兩年, 而且法官還
可以撤銷.
我正在參考國外立法, 設法整理出一些修改意見. 也請大家一
起努力.至於是會前請署長來協商, 還是我們早點找個地方協
商, 就請健康醫療組的召集人來傷腦筋了.
我想到的是因為此次議案甚多, 可能需專案會議來討論此複雜
議題, 另外就是或許可請性平處組織一專題小組來做性別影響
評估.
燕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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