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媛:
謝謝回信。
----"過去尤美女律師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團共同催生及草擬「性別工作平等法」"----我還是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美女對修法貢獻很大固然沒錯,但是這也是一個集體努力的漫長過程,若沒
有一個集眾人之力的婦女運動,沒有基金會一棒接一棒,是不可能有現在的
成果的。修法期間,美女是新知的成員之一,而不是新知之外的一個合作對
象,所以之間的關係應當不是
尤美女律師+婦女新知基會+其他婦團。
這樣寫就太突顯單獨一人,我相信美女一定也會同意我的看法。
我和美女過去有許多合作,相處和諧,沒有發生過任何衝突,也沒有任何競爭關係。我任董事長時還親自推荐她角逐監委和十大傑出女青年。我寫那信並不是基於個人恩怨,而是提醒婦運和女性主義精神。我們從批判父權出發,批判層級化的權力關係,批判掌權者書寫的歷史,我不希望女性主義者在權力面前忘記了初衷,失去了批判和反省,而只是恭維。
我對於新知一向是肯定的,對於新知一代接一代的努力也始終是贊美的。不
過做為女性主義者,我也希望彼此可以坦誠對話,而不被誤會成"打擊"個
人。
女性主義是我此生重要的信念,在婦女新知基金會我交到了很多好友,也共同追求女性主義的理想。從新知成立之前開始,我們都是用自己下班的時間在從事婦運,而且都是不掛名的,因為我們批評父權文化"一將功成萬骨枯"、突顯個人偉業的傳統,嘗試去真正落實平等、尊重。不爭排名的意義也在於肯定集體的努力,而不是在成就少數偉人。
抱歉讓你感到不舒服,不舒服也許可以是反省的開始。
燕翎
2. Sat, 10 May 2014 01:17:28 +0800
燕翎姐:
我這兩天必須出外參加會議、或有一些緊急議案要處理,因此現在才有空來回覆您的信。
這段說明文字是我寫的,並由我放在「尤美女立委」的臉書上,然後我順便寄給婦團的群組。
尤律師事先沒有看過這段說明文字。我們每天有非常多的議案、活動同時在處理,因此我們不可能等到尤律師有空檔看了之後才去刊登。畢竟臉書上的訊息傳達,即時性為重點之一。
我對新知過去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運動歷史之認識,主要印象為尤律師擔任草案的起草小組召集人。
我在新知工作時,新知歷史並沒有專人詳盡整理,我也不可能有空詳讀過去每一期的新知刊物,我當時忙到手上有十幾個議題同時在推動。所以你信中所說的歷史,我確實不太清楚。
不過,我當然可想像新知的各類議題都有前前後後許多人的參與,所以我雖然無法列舉有哪些人參與,就還是用了「婦女新知基金會」這個組織來含括。
我不可能有時間及力氣收集研究新知歷史,也不可能在「尤美女立委」的臉書上用很大篇幅來感謝新知歷史上每一人的推動及貢獻,畢竟這不是婦女新知的臉書,這篇文字之目的也不是爬梳婦運歷史、而是介紹我們在國會中的進展。而且多數人處理臉書上的訊息,都是盡量秉持文字簡要的原則。
所以,對於我的描述帶到這句話----"過去尤美女律師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團共同催生及草擬「性別工作平等法」"----我還是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您作為讀者,當然有權利表達出您解讀時的不悅感受。
但說實在的,我這一封向婦團姊妹報告的信,有不少姊妹回信鼓勵我及尤律師,您的信是唯一斥責我們在「搶功勞排名」。我作為一個長期努力在婦團、國會中推動婦女及性別議題的實務工作者,確實感到不舒服。我沒有想到,婦運前輩會有這種苛責。
我不想打擊尤律師的士氣,所以我並沒有向他報告,您有寄給我這封來信。
我不了解你們之間當年是否有什麼恩怨,我個人也向來不喜歡把私人恩怨與運動整體的評析混在一起。我生活中雖然恩怨分明,但工作上向來公私分明,包括在婦運中現在或曾經與我有過人際衝突的人,我還是會與他們合作,如果我認為這樣對婦運是好的。有些人會選擇分道揚鑣,我尊重這種選擇,覺得姊妹登山各自努力也沒不好;有些人會選擇互相廝殺,但我認為婦運力量很微薄,我不想因對內廝殺而削弱對外抗爭的力量。
我已經用了我休假時間來寫這封長信回應您,希望您能夠感受到我「雖然感到不舒服,但還是尊重婦運前輩,並坦誠說明自己想法」的誠意。
昭媛
昭媛,
「性別工作平等法」催生了十餘年才誕生,當時美女也是新知成員。記得我在新知董事長任內就是以催生此法為重大工作,密集會議。並因此邀請張晉芬、嚴祥鸞等專精勞動領域的學者參加董事會。當時王如玄律師是副董事長,也出力很多。
還好歷史還不太舊,參與的人也大多仍在。婦女新知早期最重要的精神就是集體協力,不搶功勞排名。希望不要破壞這樣的傳統。
過去尤美女律師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團共同催生及草擬「性別工作平等法」,
這樣的說法並不妥適,希望以後能避免。
燕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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