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 行政院性平會第七次委員會會前會發言 2014/4/29
1、 本案之提出源自臺北市公立學校老師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在校內設立之員工托兒所,因為「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實施後,地方政府需提升公立幼兒園比例,而被迫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引致教師們反彈,要求修改「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34條。
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以來,問題叢生,以上只是其中之一,也可能不是最後一個問題,因此,建議教育部對此法做一澈底檢討。
(1) 在實務上,托育併入教育,因二者歷史發展,業務性質不同,現在站在國民義務教育立場,強求一致,必然有困難,因托育有其彈性、多元化、在地化需求。
(2) 在理念上,因為二分法的僵化思考,將公立、私立對立,營利、非營利對立,以致縮減了多元化的空間,例如公立學校的托育服務(被視為私立)被迫轉型。臺北市原來辦理得很有績效的公辦民營托兒所(也被視為私立)也全部因此被迫改頭換面,對努力經營和管理的民間團體與政府單位造成重大打擊。
3、 建議教育部跳脫二元對立框架,發展更彈性的照顧模式。在非公即私,營利或非營利的對立之外允許其他可能性,如公辦民營、企業托兒、社區托兒、部落托兒…,讓更多社會資源得以投入幼兒照顧,讓更多小孩得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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