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2014/7 台北e大文稿
性別平等成為國家的重要政策,是台灣婦女運動透過修法和建立國家機制等手段所達致的成果,其週延性領先全球。只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被動地投入龐大行政資源是否達到了預期效果?決策者在行動前是否已就預期效果達成共識?誰是決策者?都值得檢討。
首先,性別政策在民間團體逼迫下倉促上路,始終缺乏基本觀念的深入討論。再者,為了避免爭議,迴避對「性別」、「平等」這些基本名詞下定義,卻暗中挾帶性傾向(sexuality)、性別認同和表現(gender identity and
expression)入法,以致性別、不同性別、所有性別、多元性別、性別平等名詞充斥於各式文件,由各階層執行者自下定義或不下定義,莫衷一是。
CEDAW國內法化之前,約有十年左右,在學術及政府會議中,「性別」當道,「男女平等」、「兩性平等」被視為政治不正確而禁止使用。然而,不論聯合國、歐盟、或各國(如瑞典、芬蘭、日本)法規都清楚定義性別即男女或女男。考慮到歧視現象的交織作用(intersectionality)以及行政執行的效能,瑞典、英國等花了多年時間,整合各種反歧視或平等的法律及機構,而制定反歧視法或平等法,同時納入性別、性傾向、跨性別認同和表現、年齡、信仰、族群等面向。我國未經公開論辯,即以性別涵蓋性傾向等的作法有其速效,卻因從未有效說服社會,以致到了執行階段徒增困難。
性別已定義不明,性別主流化更添曖昧。所有政策都有其歷史、時間和政治因素,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大會提出性別主流化的口號,做為追求性別平等的一種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更不是目標。各國女性主義者並不全然認同這個英語化的名詞及概念,參考全球文獻,性別主流化的定義、工具隨時間、地區、業務內容而異。然而,我國自從2003年引進之後,未加深思,就當做政策目標,設定了六大工具,至今十多年未變:性別統計、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影響評估、性別預算、性別分析、性別機制,且為之制定了繁複的表格和手冊,全國執行。好處是全國一致,可以做比較分析,壞處是效果不彰,浪費行政資源。舉例說明如下。
六大中最基礎的是性別統計和性別意識培力,也執行得最徹底。全員調訓本就是公務體系最常用的政策手段,但因性別、平等定義的曖昧和浮泛,師資和教材也因而包容甚廣,結果「專家」、「大師」輩出,但教學效果有待觀察。至於統計,理應反映男女實際處境之落差。卻也因為欠缺理論依據、統計基礎、業務了解而強制規格化、統一化,導致高成本低效益。
以政府頒發之CEDAW手冊的性別統計方法為例:若法規/行政措施就條文檢視後違反CEDAW及一般性建議,需於三年內完成修法或措施之改進。若未有違法,但其性別統計現況落差超過3%,應了解落差原因,據以考量改進,未來推動業務逐步提高弱勢者性別比。至於為何是3%?則由專家決定,卻說不出專業理由;而縮小性別落差(如台北市男女遊民的性別比約10:1,遠遠超過3%,)也未必是值得追求的施政目標,遊民政策應有更為專業和性別差異的細緻考量。
如何計算是否超過3%?該手冊以身障人士領取租屋補助為例,領有手冊之總人數(母群體)145,896人,其中男84,757,女61,139,男性占58.09%、女性占41.91%;領補助共4,063人, 男60.99%(2,478人)、女39.01%(1,585人),計算方式:男(60.99%-58.09%)+女(41.91%-39.01%)= 5.80%。結論是男女比例差距5.80%,超過3%,所以應調高女性比例。
這樣的性別統計粗糙且錯誤,此例以所有身障者為母數,但並非所有身障者都有租屋需求,僅其中成年、無屋、低收入、未領其他補助者才有需求,所以母數之設定有問題。再說,即使此母數無誤,
2.9%之落差是否應重複計算亦是問題。
國家政策涉及行政資源的分配及政治權力的競爭,從中央到地方,執行過程有加有減,不幸到了台北市有加無減。中央性平處要求CEDAW性別統計:應從所有法規之(一)受益者、(二)提供(服務)者、(三)決策者(主管、任務編組、董監事會)等面向探討最近一年資料,到了台北市,第一階段通案原則加碼為「建議法條中只要提到『人』、『者』的部分就可以針對這些對象進行性別統計」。到專案會議「建議」改成了「請」,變成非做不可。各局處執行下來,寵物飼主、外借場地使用申請人、公教人員二十年前購屋貸款、無名屍死因等等都必須做性別統計,其中重複、無意義、錯誤的所在多有。
本文受限字數,諸多問題無法逐一探討,簡單結語如下:性別平等看似平常,卻因涉及價值和觀念改造,是艱巨的社會、文化工程,愈往前進推進,分歧點愈多,愈需要細緻思考及處理。性別既是國家重要政策,且牽連極廣,無孔不入,包含所有「人」、「者」,上位者更不應以非本身專業而將決策權拱手讓給「專家」、「大師」,而應以謙虛、學習的心態,從源頭了解性別平等的理念,以及人格尊嚴、平等互重的價值,掌握重點,籌謀政策,以移風易俗為目標,讓人民有所感動、有所改變,而非僅在文字、表格、條文上下工夫,方能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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